“两年学习要求”更名 【25/05/09】


 

      2009515日起,澳洲移民条例新修订的内容(Migration Amendment Regulations 2009 (No. 4))开始生效,此次修订的内容包括将两年学习要求改为澳大利亚学习要求,并清楚界定了在案独立技术移民申请中一学年的长度。

 

       但是对澳大利亚学习要求的解释与两年学习要求的解释无一字差别,即:
       1. 课程是注册课程;
       2. 完成该课程至少需要16个月;
       3. 完成该课程至少需要2学年;
       4. 所有课程均是英文授课;和
       5. 在澳期间持有有效签证。

 

       对学年的期间长度界定也与现行政策完全一致,即:一学年46周,两学年92周,三学年138周。将现行政策规定为法律只是为了对现行政策进行分类(摘自澳洲移民局网站)。因此,此次修改的内容如题,只是进行更名。

 

        此次更名的目的是为了避免使用两年学习要求这个名字所带来的关于学习要求的期间的困惑,也就是说,两年学习要求所说的两年,只要满足16个公历月和2学年(92周)即可,并不是实际意义上的两年;将两年学习要求改成澳大利亚学习要求正是在这一点上给出清晰的界定,使这一规定能够名副其实。

 

       目前澳大利亚各个学校不同专业课程的学年长度不同,两学年有的是104周,有的是92周,此前一直是用移民部的内部政策作为标准。此次将政策转变成法律,就给大家一个法律规定的两学年的期间长度;政策的变动性很大,而法律则相对的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因此,这也给了未来的申请者一颗定心丸,虽然现阶段移民澳洲移民政策多变,但对于这一块,只要其他条件符合,课程长度满足16个月和92周,就能够拿到澳洲学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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