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676旅游探亲签证被拒,成功上诉! 【11/09/09】

客户Z女士,中国福建人,200X年10月10日递交了长期旅游探亲签证676签证(TN类)申请。但是,由于她不能说清楚她赴澳大利亚的具体理 由,只是说她的来澳洲看望亲属妹妹;而且,她长期在家中没参加工作,没有固定的收入,也没有在申请中提供丈夫的收入证明。所以,根据以上情况,移民局对她的情况进行评估后,认为她的申请应该是短期旅游(TR类)签证。于是,20xx年11月2日对她的申请做出了拒签的决定。
    
     20xx年12月3日,Z女士向移民上诉法庭提出了有效上诉。并且委托天时公司帮其受理此案,本集团资深移民顾问及专业律师代表出庭。
    
     经过详细周全的调查,我们的顾问向上诉法庭提出了一系列证据来证明当事人的情况完全符合签证要求:
    
     首先,从李女士方面来讲,她已婚,福建家中还有两个儿子,丈夫在温州从商,任职经理,家境富裕,生活安乐,她从来不用为生计操心,所以,她根本不用工作。丈夫每个月的薪水大概在10,000到20,000元之间(相当于1800到3600澳元),另外还有年终奖金。他们有一座房子,还有大约 600,000到700,000港币的存款(大约为115,000到135,000澳元)。丈夫,孩子是李女士在外永远的牵挂,这也是她每次去澳洲都尽快赶回来的原因。在此签证申请之前,她已经一个人去过澳洲两次,第一次早在1999年1月7日,她申请了一个686类签证去了澳洲,而后,在1999年3月26 日,她在签证到期之前就离开了澳大利亚。第二次去,为的是她妹妹的孩子们。说起孩子,这其实是她澳洲行的最根本原因:1999到2001年,妹妹的儿子和 女儿都留在了姐姐身边,她免费帮妹妹看带孩子,这两三年中,她和孩子们建立了深厚的感情。2001年,她将孩子们送回澳洲,6个月后签证到期,孩子们也适 应了澳洲的环境,她告别了可爱的孩子们,但是允诺说有空再去看他们。和孩子们的感情使她递交了她的TN类申请。被拒签后,妹妹还带着幼小的两个孩子回国探 望她。
    
     其实,从李女士的妹妹方面来讲,她和丈夫已经是澳大利亚的公民,他们有稳定的高收入。她丈夫是澳大利亚著名社团的副主席,在此之前已经担保 30多人来过澳洲,这30多人中,没有任何人违反移民条件的。另外,妹妹也已经签署了对她姐姐的担保书。
    
     公司专业人士所准备的这一系列的证据和各方面的证明材料,这样使得公司律师在法庭上有着充分的论据为李女士驳回属于她的公正,,终于上帝站在了上诉方一边。
    
     20XX年10月20日,法庭判定上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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