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及未婚夫妻移民及其审理周期 【05/10/08】

配偶及未婚夫妻移民是指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可以担保海外的配偶或未婚夫妻移民到澳大利 亚,以申请人与其担保人之间婚姻关系为申请条件。这种方式看起来很简单,但其中的法律条文、条款还是比较复杂的。有些假结婚的申请人利用这一方式来达到移 民澳洲获得永居的目的。因此,澳大利亚移民部在审批此类签证时相当严格和慎重,目的是让真正的配偶或未婚夫妻尽快赴澳,并拒绝那些假结婚案例。配偶 / 未婚夫妻类移民的拒签率还是很高的。

 

那么,如何准备一份材料充实、详尽的申请,以便移民相信申请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关系是真实持久的?这就要求对其中的政策有充分的了解,并懂得那些文件是有说服力的。

 

1996 年 12 月,澳洲移民部增加了一种针对配偶 / 未婚夫妻类移民新的两年临时居留签证,此签证与澳洲境内申请的两年临时居留签证的性质相同。即配偶移民申请人首先持两年的临时居民签证抵达澳洲与配偶团 聚,等待两年后,若婚姻关系仍然存在,那么可以获发永久居民签证(即绿卡)。值得注意的是:澳大利亚移民部对事实婚姻是认可的;而且两年等待期不适用于那 些已经结婚多年的夫妻们,他们可以一步到位获得绿卡。而未婚夫妻类别的移民签证最初只是九个月的。申请配偶移民需要什么条件呢?见以下:

 

•  由至少 18 岁以上的澳洲公民、永久居民及在澳居住的新西兰公民担保;担保人还需要提供经济担保,或寻其他人作为经济担保人

 

•  与担保人是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属合法且真实持久的关系,打算到澳洲后继续此关系;或是:

 

•  与其同居人有真实及持续的关系

 

•  居住在一起或暂时性分居

 

•  担保人同时要符合另一条件,就是 5 年之内不可以有两次成功的配偶担保,如果担保人以前是通过婚姻关系获得澳洲永久居留权的,后来婚姻破裂,此担保人另寻配偶,新条文限制这类人五年内不可以担保新配偶。

 

符合上述全部要求的申请人会获发移民签证。在两年临居期间申请人可以自由生活、学习或工作。从递交申请之日起两年之后,双方仍生活在一起或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可获永居签证。

 

如果在两年等待期内,申请人因家庭暴力的原因不得不解除婚姻,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并获得永居签证,而同时,担保人将丧失一次担保权。每个担保人终生只有两次配偶移民的担保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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